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坚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院的统一部署安排,2月25日,萍乡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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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检察院、安源区检察院
市检察院联合安源区检察院对辖区内药店、诊所、化妆品店、母婴店等开展了专项监督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抽查了昌盛大药房、天顺大药房、平善堂大药房、萍乡市医药公司以及多家个人诊所、化妆品店、母婴店,重点检查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经营单位索证索票情况、产品检验报告等,核实生产经营者落实《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情况,同时向相关人员宣传药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以及违法销售的法律后果。02
湘东区检察院
湘东区检察院携手湘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辖区内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监督调查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中非法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以及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等情形。03
芦溪县检察院
芦溪县检察院实地走访了辖区内的药房、母婴店等相关场所,重点对消字号产品的经营销售情况、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外观宣传等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消字号产品当药品销售的情形。经调查发现,有两种消字号产品外包装存在治疗功效的说明,该院将对产品成份委托检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等情形,视情况予以监督。04
上栗县检察院
上栗县检察院针对辖区范围内药品连锁公司、药品零售机构、村镇卫生所、母婴店、化妆品店等经营者,重点调查是否违规购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及类似产品,是否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等情况。05
莲花县检察院
莲花县检察院对县城内10余家药店进行检查,发现位于莲花县康达西路的济民大药房出售了某类“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莲花县检察院将对检查发现的制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审查,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萍乡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添加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问题产品的销售情况,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的原则,统筹考虑采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温馨提示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抗(抑)菌制剂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大类,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消毒产品禁止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也不能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禁止标志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或采用与药品广告宣传类似的用语。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萍检君提醒
广大经营者及时开展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购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情形并及时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制度勿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那么?公众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
1、拨打()检察服务热线
2、拨打()我院公益诉讼
咨询热线
3、到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
监制:史桢桢
来源:第六检察部
责编:周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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